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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注意事項
Safety Precautions

安全訊息|注意事項

■為避免一氧化碳中毒,車輛停妥後,請您再次確認是否熄火。
■請勿在床上吸煙以免不慎引起火災。
■進入按摩浴缸泡澡時,頭髮需離吸水孔一定距離,以免發生意外。
■有心臟病、高血壓症狀患者,避免在蒸氣室或浴缸泡澡過久,如有任何不適請速通知櫃台人員。
■請依本館標示,注意使用安全。

人身安全

■公共責任意外險。
■24小時警民連線系統。
■ 一氧化碳偵測系統。
■全館全面監視系統。
■保安保全維護系統。
■反針孔攝影偵測。

​防火安全

■縣政府定期消防檢査合格證明。
■擁有完善的消防設施:包括防火建材、防焰窗簾、滅火器、各客房內備有逃生圖、偵煙器、停電照明設備。
■由櫃台控管之中央火警預報系統。

公共安全注意事項

■請確認您所住客房位置與緊急安全逃生口之位置與方向, 了解相關位置,以便緊急事故發生時可從容脫險。
■全館為禁煙空間,請勿吸煙。
■請勿於床上吸煙或使用任何爐具烹煮物品。
■請勿於照明燈具上或燈罩上晾烘衣物。
■請勿於客房內聚賭、深夜喧譁、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
■請勿攜帶寵物、槍械、危險物品或是任何違禁物品投宿。
■睡眠前請確保房門已上鎖。
■於旅館飯店內公共區域活動時,請衣著整齊,勿大聲喧譁。
■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警察臨檢注意事項

■請確認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四七四號判例及法務部八十三年八月二日法八十三檢字第一六五三一號函釋均已認定「住宿旅館之房間:各有其監督權,如已經特定人依規定登記住宿即係供旅客起居之埸所,即不失為住宅性質….」依上判例及解釋函可認定旅館房間如經特定人依規定登記住宿後即非公共埸所,警察絕不可隨意進入臨檢。
■如貴客已依規定據實全部登記身份資料於櫃檯,警察若敲門欲臨檢時務必先請其出示身份證明詳加記錄後(著便服臨檢時)再請其出示搜索票方請其進入,否則可拒絕其進入臨檢,如仍強行進入可依法告訴。註:對於著制服警察若拒絕說明單位姓名可記錄其臂章號碼以便査明其身份。
■刑法參佰零陸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參佰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刑法第參佰零陸條: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參佰元以下罰金。
■警察勤務規範第一五七條:「一般旅館之臨檢,以査旅館不査旅客,間接査不直接査,力求避免驚擾旅客為原則,檢査旅館房間時,應會同職工行之,至每一房間,必先扣門,並不可隨意掀啟床帳被褥,如有必要檢査旅客行李,應由其本人開啟取出受檢,倘非認為重大罪嫌,不可輕易搜査旅客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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